新华网青岛2月25日电(记者 张旭东)近日发布的《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中,“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的条款备受社会各界关注。青岛市人民政府2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对教育惩戒的内容和方式将出台细则,确保学校、教师不把“经念歪”。
青岛市教育局副局长王洪琪说,教育法规定,学校的一项基本权利就是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也指出,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中,有采取适当措施对学生批评教育的权利。
“惩戒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惩戒让学生认识错误,纠正错误,本质与激励、表扬等方式一致。但惩戒不等于体罚,我们要杜绝体罚。”王洪琪说。
王洪琪表示,教育惩戒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一是目的正当,惩戒是为了帮助学生认识错误;二是教育为主,惩罚是一种手段,重在教育,以育人为目的,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三是对学生的惩罚方式和程度,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年龄特点;四是程序合法,实施惩戒需要依据正当程序,采取适当措施,立足通过教育保护学生,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王洪琪说,下一步,青岛市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会同专家,发动校长、教师、家长、学生和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科学研讨教育惩戒的内容和形式,研究出台一个详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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