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资助制度 防止“小学化”倾向 云南出台学前教育条例 本报讯(记者 李配亮)记者日前获悉,《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近日经云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应当向学前教育倾斜,同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逐步对农村经济困难家庭、残疾人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接受学前教育给予资助。 《条例》规定,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为名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入园相关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等费用。每个乡镇至少有1个公办或者公建民营学前教育机构,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小学、教学点可以增设附属学前教育机构。 《条例》还要求,学前教育机构不得教授小学内容和进行其他超前教育或者强化训练,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有效防止幼儿保育“小学化”倾向。 《中国教育报》2012年12月15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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