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0月26日电(记者 裘立华)温州市瑞安法院25日对瑞安市教育局原党委副书记孙裕东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孙裕东有期徒刑9年,违法所得18.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2年春节期间,孙裕东利用其担任瑞安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以及分管人事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教师招录、调动及学生入学等事宜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6万元、价值2.5万元的超市购物卡及加油卡、笔记本电脑等物。案发后,孙裕东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立功表现并退出违法所得1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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