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乱收费校长一律免职 不得擅设教育收费项目 本报讯(记者 龙超凡)近日,福建省教育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校不得擅设教育收费项目、不得扩大收费范围、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对于违反教育收费规定进行乱收费的公办校校长将一律予以免职。 福建强调,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收费校长公告制度,校长公告书必须在校内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此外,各校应通过校内公示栏张贴、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和上传校园网站等方式,将校长公告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实收总额、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等内容及时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一旦发现违反教育收费规定进行乱收费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公办学校校长将一律予以免职,情节严重的将开除公职,并追究教育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相关责任。 《中国教育报》2012年9月21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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