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22日电(记者贾钊、吕诺)卫生部22日发布新修订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明确要求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工作规范提出,托幼机构儿童膳食应当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工作人员与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
工作规范禁止托幼机构食堂制作和提供冷荤凉菜,并规定了食品留样制度。
工作规范要求确保进餐环境卫生、整洁、舒适,餐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进餐,保证儿童情绪愉快;主副食选料、洗涤、切配、烹调的过程中,应当减少营养素的损失,符合儿童清淡口味;烹调食物注意色、香、味、形,提高儿童的进食兴趣。
根据工作规范,不提供正餐的托幼机构,每日应至少提供1次点心。
工作规范还对炊事人员与儿童配备比例做出规定,要求提供每日三餐一点的托幼机构达到1:50,提供每日一餐二点或二餐一点的1:80。
此外,新规定还要求,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班时不戴戒指,不留长指甲,不在园(所)内吸烟;每收托150名儿童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可配备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据了解,工作规范的前身是1985年印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此次修订还明确了生活安排、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与消毒、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伤害预防、健康教育等方面的内容,制定了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流程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