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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幼儿园不得以“办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时间:2012-05-23  来源:大河报  作者:王灿 郑松波 张丛博  访问:

  童年大概是人类最美好的时期,可现在许多儿童的日子并不美好。从上幼儿园开始,他们就要学习部分小学的内容,“课外”还要到各种各样的兴趣班学习琴棋书画、武术散打。“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抢跑”意识,让许多家长选择了拔苗助长。许多幼儿园也乐得顺水推舟,开办各种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大发其财,有的幼儿园甚至将提前学习小学的课程作为招揽生源的法宝。

  昨日(22日),省政府公布的《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幼儿园教育应防止小学化、成人化倾向,对孩子的教育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同时,《办法》还明确规定,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通过调查,记者发现目前不少幼儿园都存在“园中班”。让孩子拥有一个快乐、健康的童年,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规定】

  防止小学化、成人化倾向,不得“办班”另外收费

  《办法》规定,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在教育方面,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育于生活及各项活动之中,防止小学化、成人化倾向,引导幼儿身心科学健康发展。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幼儿。不得要求幼儿统一购买任何教材和幼儿读物。

  在保育方面,幼儿园应当建立科学的一日生活制度,合理安排幼儿就餐、午睡、游戏、户外活动、教育活动时间。两餐之间的间隔一般为3.5小时;一日活动中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

  幼儿园的招生应当符合教育部门的规定。幼儿园的班额一般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有条件的可设小托班,班额一般为20人。农村学前班不得超过4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办法》还要求,幼儿园应当建立科学的保育教育评价体系。幼儿园应当为每个幼儿建立成长档案。教师和保育人员应当做好幼儿观察记录和个案分析工作,有针对性地观察幼儿的行为、表现,及时分析幼儿的发展状况、发展要求,及时调整教学设计。

  针对部分幼儿园开展实验班的现象,《办法》规定,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通过组织幼儿活动牟取经济利益。针对幼儿的教育实验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未经批准,幼儿园不得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实验,不得随意悬挂各种教育实验和研究基地的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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