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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发布

时间:2012-05-23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贾晓燕  访问:

  本报讯(记者 贾晓燕)昨天(22日),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和市教委联合下发《2012年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今年,户籍在京的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将优先入园、入学。 

  依据细则,四类军人子女没有条件入军队幼儿园的,可在户籍所在区县就近就便优先入地方幼儿园。 

  作战部队、驻乡镇部队及普通军人子女入小学、初中,可在驻地或户籍所在学区(片)由区县教育部门协调就近就便安排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 

  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入小学、初中,也可享受此待遇。 

  三类军人子女报考高中,可享受降低20分录取的待遇,分别为: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享受降10分录取待遇的有: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荣获二等功、因公牺牲等军人的子女报考高校,达到学校投档线,将优先录取。高考成绩达到批次控制线未被录取的,征求本人意见后,由市高招办协调符合投档要求的市属高校调剂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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