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2月16日电(记者艾福梅)记者16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结合自治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宁夏将从今年春季学期起实施学前一年教育资助制度,率先在固原市、原州区、同心县等10个市县区试点。据测算,此项惠民政策今年将惠及1万余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据介绍,此项政策的资助对象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接受学前一年教育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受助儿童年龄须满5周岁,即当年8月31日前出生。申请资助的儿童须在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的开具困难证明;具有《城乡低保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孤儿证》以及残联部门认可的残疾证明等资料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给予优先资助。
资助金用于补助学前一年受助儿童的保教费,每人每月按100元,每年按10个月补助。保教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不足100元的按实际标准资助,剩余资金在本园内提高资助比例;高于100元的,不足部分由学校自行解决。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和试点市县区按比例承担。
此外,宁夏还要求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资金用于建立扩大资助覆盖面或提供生活困难补助金。同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捐资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根据学前教育3年行动计划,宁夏计划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区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19所,使全区在园幼儿园达到18万人,实现学前3年毛入园率59%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