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6日,教育部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2011年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张光明介绍2011年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展情况。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张光明介绍2011年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展情况。(张学军 摄) 2011年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成效显著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年2月16日 2011年,财政部、教育部会同有关部委,认真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各地人民政府、各级学生资助机构和各类学校共同努力,狠抓落实,全力贯彻执行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成效显著。 一、出台五项新举措,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实现国家资助政策全覆盖,教育公平从制度上实现了新突破 2011年,教育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了五项新的资助政策,国家资助政策范围进一步扩大,资助标准进一步提高,资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是建立了学前教育资助制度。2011年9月,教育部、财政部出台《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这是我国首次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二是出台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1年11月,财政部、教育部出台《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在680个集中连片困难县开展试点,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天三元的标准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将惠及约2600万在校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学生资助形式从经济资助逐步扩展到营养健康保障方面。 三是进一步提高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再次上调,每人每天标准提高1元,年生均补助标准小学从750元提高到1000元,初中从1000元提高到1250元。 四是进一步扩大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2011年10月,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研究制定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由应届毕业生扩大至在校大学生。 五是出台了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2011年10月,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等联合出台《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学费减免,经济上有困难的,纳入高校学生资助政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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