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超群)日前,《北京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暂行办法》下发。办法规定,正常退役士兵选择自主就业,参加教育培训时,最高可以报销1万元学费。
政策针对的退役士兵,是指2010年冬季及以后正常退役,并且选择自主就业、符合本市安置政策,能参加正常培训的城乡退役义务兵和士官。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包括学杂费、住宿费等,将由市、区(县)财政承担,其中生活补助费根据培训周期内北京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安排。
此外,办法还规定,具有初中及同等学力的退役士兵,可到指定的市属中职学校接受培训;具有高中及同等学力的退役士兵,可报考指定的市属高等职业技术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