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为农村原代课教师发养老补助
标准为农村社保养老金加工龄补助
新华社石家庄2月17日电(记者 李俊义)记者从河北省秦皇岛市政府获悉,从即日起,秦皇岛市开始为首批6449名60岁以上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1个月内将全部发放到位。
针对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晚年收入来源没有保障,生活比较困难的实际,作为河北首个试点城市,秦皇岛市于去年11月正式启动相关方案,决定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目前,全市首批60岁以上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的身份甄别和工龄认定工作已经结束,省、市专项资金已筹措到位。
据了解,秦皇岛市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的范围是,凡年满60周岁、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目前仍是农村户籍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助。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清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此次养老补助。
执行标准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工龄补助的办法发放养老补助。基础养老金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工龄补助按每个工龄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由所在县(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在具体操作上,秦皇岛市规定,养老补助金采取按月代发的形式,县(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必须通过金融机构实现社会化发放,不得发放现金。
《中国教育报》2012年2月18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