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东在法庭上忏悔自己的罪行
■卢金增 邢同宝 沙宗超
受贿300余万元,另对84.4万余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今年8月,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教育局原局长许东被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据了解,许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是聊城市教育系统迄今发现的涉案金额最大、影响最大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要不是知情人举报,许东也许不会“落马”,因为他把自己的罪行隐藏得很好:全家的存款不足10万元,名下的房产也只有一处。这些假象甚至在办案之初蒙骗了检察官。但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许东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研究如何化解“落马”风险
2010年8月19日,根据聊城市检察院指定管辖,冠县检察院负责办理此案。由于案件材料只有几封举报信,举报信称许东在担任东昌府区教育局长期间收受多名建筑商的巨额贿赂。为防止打草惊蛇,办案检察官首先从外围展开了秘密初查,发现许东全家的存款不足10万元,其名下的房产只有一处,还是单位当年分的房。
初查的结果让办案检察官一度产生困惑:许东夫妇近30年的工资收入,应该不只这些,肯定另有隐情。后来查明的事实证明办案检察官的这种判断是正确的。
检察机关查明:1999年至2009年8月,许东在担任东昌府区教育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中小学危房改造、校舍维修等方面,收受张某等17名建筑商的贿赂250余万元;在教育系统调整干部职务、岗位以及大学生就业安排过程中,收受71名请托人的财物58万余元。此外,还对84.4万余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为避免事情败露,早在1999年,许东就开始研究如何化解“落马”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