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健 通讯员 母冰)黑校车超速行驶,撞到108国道路边的工地围挡,支撑围挡的钢管穿过校车挡风玻璃,瞬间刺穿了幼儿园园长刘某的头部,园长当场殒命。昨天(25日),北京市门头沟法院判令司机雇主和车辆挂靠公司连带赔偿刘某家属64万余元。
今年3月14日上午9时许,刘某乘坐尤某驾驶的金龙大客车,从丰台青塔开往门头沟永定镇。校车严重超载,尤某又超速行驶,导致校车行驶至门头沟区108国道23公里处时,大客车的右侧前部与路东侧灯杆及施工围挡相撞,支撑围挡的钢管插入车内,造成坐在前排的刘某死亡。根据交管部门认定,尤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刘某家属向尤某所在的汽车租赁公司和雇主索赔100多万元。
汽车租赁公司辩称,该公司与尤某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支付过尤某工资,尤某是王某雇佣的,王某与公司之间是汽车挂靠关系,因此,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王某则认为,自己是汽车租赁公司的员工,把车辆租给尤某是职务行为,尤某开车为幼儿园接人,是公司指派的,与己无关。
法院审理认为,尤某是王某的雇员,所以王某应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汽车租赁公司与王某属于挂靠关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损失情况,法院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6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