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部门提前审核 项目开工前落实就学学位
寿光小区开发配套建学校有硬招
本报讯 今年上半年,山东省寿光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明确规定:严格落实规划、国土、建设、教育等部门在城市住宅小区开发中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的责任,实行教育行政部门前置审核制度,由规划部门协同教育部门进行审核,确保每一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必须首先落实住户子女的入园和就学学位问题。
寿光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意见》指出,在编制、审批新区开发、住宅小区建设规划或旧城区改造方案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预留充足的幼儿园建设用地,幼儿园建设规划要征求教育部门意见;未按规定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
新政策规定,对已开发但未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的住宅小区,坚持一区一策,尽快规划,予以补建,到2012年,城区学校班额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设学标准。
新政策还特别强调,中小学布局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法定程序无权修改,规划中确定的教育用地应按法定程序征为国有土地,划拨到国资部门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在加快城区中小学配套建设的同时,寿光市对镇(街道)学校建设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每年确定各镇(街道)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学位建设规划,制定年度班额控制目标,并将此作为对各镇(街道)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和社会事业点评的重要内容,纳入对镇(街道)年度目标考核体系。(隋艳玲 商荣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