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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流浪现象严重 地区领导将被追责

时间:2011-08-22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侯艳  访问:

  中广网北京8月19日消息(记者侯艳)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中国政府网昨天18日刊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不力、未成年人流浪现象严重的地区,追究该地区相关领导的责任。 

  《意见》还要求,加大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力度,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回归家庭。那么,如何才能使流浪未成人真正走上回家路? 

  7月25号,在公安部督办的“2·21”特大拐卖儿童团伙案中,有一名7岁的福建男孩找到了自己的亲身父母。福建省公安机关专门为这个失散家庭的重逢举行了认亲仪式。 

  参与解救行动的福建省公安厅刑侦总队三支队支队长李彬见证了父母与孩子相见的场景: 

  李彬:父母见到小孩边哭边摸着他的头,看着他的手看着他的脑袋,看着他的耳朵,翻看他身上以前的记号。他父亲就掏出钱包,拿出照片来比较,就一直说真像真像。 

  “村不漏户、户不漏人”,这是福建省公安厅对集中排摸来历不明儿童的要求。 

  福州市公安局第三刑侦支队教导员施云:收养儿童要落户的,必须进行血样比对,经过比对,排除属于被拐卖儿童的,才能落户。我们对这项工作还加强督导、问责,比如说儿童已经被解救了,还没排查到,对相关责任民警、领导都要进行处分。 

  公安部提出,对侦办拐卖儿童案件要落实一长三包制。 

  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就是指县市区公安机关在接到儿童失踪被拐的报警后,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要担任专案组长,负责侦破案件,解救被拐儿童和安抚被害儿童家庭,如果案件不破,孩子没有找回来,这个责任不能免除,专案组不能撤销。 

  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解救出被拐儿童只是第一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对流浪未成年人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处处长王宏丽:对于乞讨儿童,我们的原则是先解救,后救助,民政部门配合公安机关对被解救的乞讨儿童实施救助,提供食宿,包括我们协助公安查找他们的家人,对于查找不到家人我们提供临时性的安置,一种是在卫保中心生活,还有一种是转移到福利院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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