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住宅小区居民适龄子女就近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天津明确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建幼儿园,否则不予审批和验收。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使用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新建住宅小区凡是没有配建幼儿园的,或者没有对应当配建的幼儿园的布局、位置和建设指标等作具体说明的,不予审批规划方案;凡是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其用地范围内安排有配套幼儿园项目的,配套幼儿园最迟要与最后一期住宅项目同步报审,否则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凡是没有按照规定配建幼儿园设施或没有随所在居住区当期住宅项目同步建成的,不予核发规划验收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