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矣勇 记者 杨云慧)云南省近日举行了《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来自教育行政部门、民办教育机构以及法律界的听证代表就《办法》的制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此次听证的《办法》共分为7章42条,包括审批管理、变更管理、办学管理等主要内容。与原《暂行规定》相比,《办法》在内容上具有一些突破:一是首次将婴幼儿教育机构、教育中介机构纳入教育部门的审批管理范围。二是增加了办学管理、变更管理和年检评估、终止注销等内容,使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和规范。三是鼓励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参与民办教育管理,逐步建立健全民办教育发展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平台。
《中国教育报》2011年8月15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