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魏海政)济南市近日公布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根据这一计划,济南市鼓励开发商将建成的居住区幼儿园无偿移交教育主管部门,居住区幼儿园产权归教育主管部门。到2013年,济南市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并通过省级认定,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设立1所幼儿园,所有新建、改扩建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
济南规定,新建居住区规划幼儿园用地,由市政府无偿划拨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使用,居住区幼儿园产权归教育主管部门。居住区已建成的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政府统筹安排,并鼓励开发商将建成的幼儿园无偿移交教育主管部门,以举办公办幼儿园为主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中国教育报》2011年9月2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