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9月6日电(记者 许祖华)陕西幼儿园有了统一的办园标准。陕西教育厅日前出台《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中规定,幼儿园应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也不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今后,新建幼儿园须按此标准执行,改建、扩建幼儿园及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班)、边远贫苦地区的各类流动幼儿园(班),可参照执行。教育行政部门以后也将逐步按此标准评估和管理幼儿园,对不按标准办园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全日制幼儿园原则上每班应配备保教人员不少于3名(两教一保);寄宿制幼儿园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配一名保育员。
幼儿园园长应具有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及以上学历,一般具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教师应具有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及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伙食费应按成本收取,收支平衡,严禁克扣幼儿伙食,账目应定期向家长公布。同时,幼儿园食堂严禁承包经营,教职工伙食应与幼儿伙食分开。
幼儿园原则上不得使用车辆(包括自行配备和租用)接送幼儿,如确需使用,须经教育、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审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