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宝敏 通讯员 程永迪)天津市政府日前出台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管理和使用,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交付使用。
天津市强调,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严禁出租、出售、转让或抵押,对于闲置或改作他用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区县人民政府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清查、回收任务,并交由本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统筹调配使用;住宅小区规划用地范围内未按规定建设配套幼儿园的,区县人民政府要督促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尽快作出规划和提交建设计划,抓紧实施并尽快建成交付使用。上述工作,今后天津将每年全面清查一次。
《中国教育报》2011年9月7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