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最近出台规定:公务员连续两年被群众有效投诉三次,将予以辞退。有人认为,在有效投诉难以准确界定的情况下,以投诉次数多少作为判断公务员是否称职的标准,有失妥当。您认为“投诉三次即辞退”的规定是否合理?
合 理 不合理
说不清